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772R/202111-00079 | 組配分類: | 其他解讀 |
發布機構: |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名稱: | 【官方解讀】《宣城市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方案》政策解讀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文號: | 無 | 關鍵字: | 低收入,住房,農村,群體,對象,安全,重點,部門,危房,排查,走訪,縣級,監測,一戶,振興,鄉鎮,鄉村,脫貧,工作,改造,其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1-11-17 | 訪問量: | |
生效日期: | 2022-06-30 | 廢止日期: |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住建部會同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研究起草并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十四五”期間在保持政策穩定性、延續性的基礎上調整優化,逐步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的長效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全面振興有效銜接。
安徽省住建廳、財政廳、民政廳、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安徽省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出,通過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保障機制,確保因自然因素或外在因素影響動態新增的危房都能及時發現,并通過采取危房改造、租賃閑置住房等其他有效措施,改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建立健全我市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保障機制,確保因自然因素或外在因素影響動態新增的危房都能及時發現,即發現一戶、改造一戶、完善一戶,繼續鞏固提升農村危房改造和住房提升工作成果。
三、監測方式
1.鎮村干部巡查走訪排查。充分依靠鄉鎮政府和村兩委,落實日常巡查走訪時,將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問題排查作為一項重要的走訪內容,同時對存在險情隱患的農村住房進行定期體檢及房屋生命周期管理監測。
2.縣級部門協調共享聯動。縣級住建、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要加強部門聯動,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數據進行共享。民政部門負責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其它低收入人口;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住建部門負責根據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提供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名單進行住房安全排查、監測工作,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建立臺賬實行銷號制度,解決一戶、銷號一戶。
四、監測流程
1.走訪記錄。村(居)干部、幫扶責任人走訪的,由村(居)填寫《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問題排查報告表》(詳見附件1)并及時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干部走訪自行填表。未發現住房安全問題的無需填報。
2.鄉鎮上報。鄉鎮(街道)將《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問題排查報告表》整理蓋章后,于3個工作日內報送縣級住建部門。
3.縣級核查。縣級住建部門在接到鄉鎮(街道)上報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問題排查報告表》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現場核實住房安全情況,并于3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定)反饋意見。
4.改造除險。經鑒定(評定)屬于危險住房的,縣級住建部門要根據住房危險情況,參照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或各地自定的住房安全提升類工程流程組織實施,并于當年12月底前完成;不屬于危險住房的,要配合鎮村做好解釋說明工作。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房屋要確保地基堅實、基礎牢靠、結構穩定、使用功能完善,滿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